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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信息


 

关于艺术、科技培训招生收费等项工作的若干规定

    

为保证青少年中心的各项工作与活动的有序进行,创设一个稳定、和谐、健康、向上的校外教育环境,促进广大青少年艺术与科技素养的不断发展,经研究讨论,特作出以下规定,请遵照执行。

一、培训报名收费工作

1、培训收费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等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办事,收费标准、科目内容、授课时间等招生教务事项必须公开、公示。

2、招生简章及课程安排要在正式招生前予以公布,学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生简章,明确要求后方可报名。一俟完成报名,便视作认可招生简章及课程安排。

3、学员完成报名后,应在本学期内保存好发票。

4、学员证是学员在青少年中心学习的证明,学员参加学习应携带学员证,并做好报名注册、记录登分等工作。学员证一旦遗失,请即挂失并申请补办。

二、培训退费工作

1、培训退费应持有效原发票和学员证方能退款,凡有奖税务发票刮开奖区者不得退款。

2、未培训前退费,收取10元手续费;培训进行一次后退费,则扣除培训费的20%,培训进行二次后退费,扣除培训费的50%;开课三次后,不再办理退费。

3、培训退费要在相关发票上填写退费者的情况与实收到退款数,并注销学员已注册的学员证相关科目。

4、凡招生人数未能达到额定人数而不能开班的,在培训开始前通知并全额退款。

三、学员参加培训注意事项

1、学员到青少年中心参加培训应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,勤奋好学,礼貌待人,爱护公物,遵纪守法。

2、为保证少年城大楼的畅通、有序,凡在26楼上课的学员请走楼梯。

3、为保证少年城的学习、培训环境,请不要在大楼奔跑、喧哗,不准乱抛纸屑杂物。

4、为减少少年城的人员拥挤,除亲子班外,其他的学员家长请不要在少年城逗留,家长接送孩子请到少年城大门口。

5、参加培训的学员和进入少年城的家长应衣着整洁得体,凡着背心、睡衣、拖鞋者不得进入少年城。

6、少年城内禁止吸烟。

四、本规定即日起张贴于公告栏及醒目处予以公示。

 

上海市普陀区青少年中心

2003年7月25日